中外学徒制分析研究(3)

来源:中外公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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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新型学徒制 2015年7月24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以企业为主导开展的学徒制进

(二)新型学徒制

2015年7月24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以企业为主导开展的学徒制进行了安排。

2018年10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三)现代学徒制

我国的现代学徒制是教育部于2014年提出的一项旨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是通过学校、企业深度合作,教师、师傅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更加注重技能的传承,由校企共同主导人才培养,设立规范化的企业课程标准、考核方案等,体现了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

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制订了工作方案。 2015年8月,教育部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 2017年8月,教育部确定第二批20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随着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参与的职业院校越来越多,学徒制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重要力量。

四、结论

在我国,作为制度化的学徒制存在的历史很悠久,手工作坊、商行、工厂等等要补充新人,一般就以学徒的方式进行,由此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学徒制。实际经验表明,学徒制是技能传授的有效手段。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现代职教体系的过程中,学徒制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分为两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和一部分中等职业教育由教育部管理,全国的技工教育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技工教育基本上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范畴。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了新型学徒制,教育部推行了现代学徒制。两种学徒制现在都在积极推行,开展了试点,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基本要求都差不多,只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了新型学徒制对于校企合作的要求更高。

对比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现代学徒制建设,我们还存在许多差距,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课程、培训项目的开发,企业的积极参与,经费的投入保障,人才培养的评价体系建设,校企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还需大力开拓创新,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消化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推动我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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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包括:“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中外合作。”随后,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10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使得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职业教育界的广泛重视,成为了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热词。一、文献检索分析为了了解职业教育理论界对于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中外学徒制的比较研究等方面研究状况,笔者以“学徒制”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全部文献范围内,对2009年至2018年间的每一年,关键词中有“学徒制”的文献进行了检索,检索结果见图1:图1 2009~2018年“学徒制”文献数量检索结果从图中可以看出,2014年之前,每年关键词中有“学徒制”的文献,不足百篇。从2014年起就激增至300篇,2015年达到高峰399篇,这几年也保持在200篇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学徒制的相关研究,在从2014年以来,受到高度关注,这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 的试点工作直接相关。笔者又以“中外学徒制比较研究”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全部文献范围内进行了检索,检索结果为0,这说明了,目前在中外比较的维度上进行学徒制的比较研究,还是一个空白,有待于深入探索研究。二、西方国家的学徒制在西方国家,学徒制可谓由来已久,西方关于学徒制的最早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1790年左右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这是两河流域的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这部法典中,就有关于师傅传授徒弟技艺的相关内容。但是,真正形成制度,则是在中世纪的事情了。学徒制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其内涵是师傅将知识、技能、经验,通过言传身教,手把手传授给徒弟的培养方式,是伴随着手工技艺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培养模式。人们一般把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学徒制称为传统学徒制,并以现代学徒制和传统学徒制相区别。现代学徒制和传统学徒制都强调,“做中学,学中做”,强调师傅的言传身教,手把手的传授方式。二者的区别就是,现代学徒制是针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而提出的,为了避免职业教育中的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以现代学徒制来弥补传统学徒制的不足。因此,现代学徒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徒弟身份的变化,由单纯的徒弟身份,变为既是“徒弟”,又是“学生”的二元身份;徒弟地位的变化,由传统的单纯徒弟的从属地位,变为师徒平等的新型师徒关系;培养地点和时间的变化,有全天候单纯的工厂培养,变为职业学校和工厂的轮流教体培养;培养目标和内容的变化,由单纯的技能传授,变为既传授实际操作技能,又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的复合型人才;评价方式的变化,由单纯由师傅进行评价,变为由多方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上述的五个主要方面的变化,凸显了现代学徒制的主要特色。西方的主要工业国家,围绕着现代学徒制的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现将主要情况概述如下;(一)英国英国是西方主要工业国家之一,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探索现代学徒制,90年代初期实施崭新的学徒制改革计划,到21世纪初又对现代学徒制进行革新,通过不断的探索创新,其现代学徒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已覆盖广泛的培训领域。1993年11月,英国政府开启了新的学徒制计划——现代学徒制(Modern Apprenticeship,简称MA)。英国现代学徒制组织管理包括四个维度:第一维度,改革创新,通过大学与技能部、学生、学校与家庭部同时负责学徒制改革推动;第二维度,成立学习与技能委员会、行业技能开发署及行业技能委员会,以及资格与课程署分工负责各学徒制项目课程、培训标准的开发与管理;第三维度,各学习与技能地方委员会及各颁证机构负责学徒制管理与实施;第四维度,培训机构与企业共同承担教学和培训工作。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最大特点是,法律完备,评价体系规范,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行。1973年7月,英国政府重新颁布《就业与培训法》,通过“人力服务委员会”对学徒制教育进行干预,且学徒的身份是企业雇员,在劳资关系上遵守《就业法》、《工会和劳动关系法》等,政府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教育机构主要依据《教育法》、《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教育与技能法案》等,对现代学徒制教育进行管理。因此,英国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体系完善,既有综合性的法规,如《学制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也有单一法规,如《产业培训法》,这样可以全方位保障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二)德国德国是西方制造业强国,对于技能型人才需求旺盛。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德国现代学徒制体系建设已经相当成熟,覆盖广泛的培训领域,拥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教学培训框架、培训条例与框架教学计划,学校与企业各司其职地开展教学与培训任务,并有一套与之匹配的考试与资格验证制度,以及完备的评价体系。“双元制”是德国学徒制的表现形态,堪称为现代学徒制乃至职业教育的典范。德国“双元制”是一种将学校本位教育与工作本位培训紧密结合的新型学徒制形态,被誉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经济崛起的“秘密武器”,是促使德国快速摆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残局的重要保障。在1969年,当时的联邦德国政府颁布《职业教育法》,标志着现代学徒制的正式确立,基本形成由企业职业培训与学校职业教育并轨的现代学徒制雏形。1981年,联邦议院通过了《职业培训促进法》,进一步推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开启现代学徒制改革发展的新阶段。随着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增加,对既懂基础理论、又能熟练掌握实际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依据利益协调原则,德国现代学徒制整合所有利益相关者,由参与主体共同承担学徒制的规划、实施与改善的责任。在联邦层面,重要参与机构是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各经济领域的相关部委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州层面,主要参与机构是各州的教育与文化事务部、相关经济部门以及联邦各州教育与文化事务部长联席会;在行业和地区层面,行业协会发挥重大作用;在培训主体层面,职业学校和企业是现代学徒制教学、培训的直接提供者。德国现代学徒制已经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体系。从宏观层面来看,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把学徒制整合到教育体系中,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列发展,体现了学徒制教育的高度制度化特征;从中观层面来看,联邦政府、企业等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制定职业培训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成为学徒制教育的核心文件,使企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学有章可循;从微观层面来看,为了推进职业培训条例及州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督导体系,确保各州的现代学徒制顺利开展。三、我国的学徒制师傅带徒弟传授知识和技能,在我国由来已久。自远古以来,在人类的知识和技能传授过程中,就一直以这种方式进行。春秋时期的孔子,有弟子三千,其中杰出者有七十二人。孔子传授的是礼、乐、射、御、书、数,包含着知识和技能。因此,孔子和他的弟子之间就属于既是老师又是师傅的关系。在后来的两千年间,这种传授方式一直存在。到了近代,随着中国手工作坊、商行、工厂的发展,就专门出现了以传授技能为主的学徒制。(一)学徒制的中国进程在我国,作为制度化的学徒制存在的历史很悠久,手工作坊、商行、工厂等等要补充新人,一般就以学徒的方式进行,由此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工作坊、商行、工厂。学徒制是旧中国手工作坊、商行、工厂中的一种吸纳青少年员工的制度。学徒年龄有大有小,一般十几岁,以幼小者为多。新中国成立后,学徒制依然存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我国建设了一大批工矿企业,从而亟需大批的具有一定技能的产业工人的补充。为此,上世纪60年代初,按照国家主席刘少奇提出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教育方针,教育部批准国家各部委在其直属大型厂矿企业设立的半工半读学校。天津市曾经成立了三所半工半读学校。学生一边学习,一边在企业里从事一些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劳动。这是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中最初的集中开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成为世界上的制造大国,企业数量急剧增多,对于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大增。许多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技能型人才,这就倒逼职业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也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一再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因为学徒制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的独特优势,成为了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力抓手。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分为两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和一部分中等职业教育由教育部管理,全国的技工教育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技工教育基本上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范畴。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了新型学徒制,教育部推行了现代学徒制。(二)新型学徒制2015年7月24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以企业为主导开展的学徒制进行了安排。2018年10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三)现代学徒制我国的现代学徒制是教育部于2014年提出的一项旨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是通过学校、企业深度合作,教师、师傅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更加注重技能的传承,由校企共同主导人才培养,设立规范化的企业课程标准、考核方案等,体现了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制订了工作方案。 2015年8月,教育部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 2017年8月,教育部确定第二批20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随着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参与的职业院校越来越多,学徒制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重要力量。四、结论在我国,作为制度化的学徒制存在的历史很悠久,手工作坊、商行、工厂等等要补充新人,一般就以学徒的方式进行,由此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学徒制。实际经验表明,学徒制是技能传授的有效手段。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现代职教体系的过程中,学徒制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分为两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和一部分中等职业教育由教育部管理,全国的技工教育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技工教育基本上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范畴。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了新型学徒制,教育部推行了现代学徒制。两种学徒制现在都在积极推行,开展了试点,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基本要求都差不多,只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了新型学徒制对于校企合作的要求更高。对比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现代学徒制建设,我们还存在许多差距,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课程、培训项目的开发,企业的积极参与,经费的投入保障,人才培养的评价体系建设,校企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还需大力开拓创新,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消化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推动我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更大的进步。参考文献:[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编.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文件选编(1996-2015)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2]龙德毅主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1.[3]刘春生,徐长法主编.职业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4]朱琦,杨辛,蔡雯卿.问题与探析:当代教育督导研究[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5]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6]郝文武.教育哲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7]沈立新,吴新叶.中国政治转型的理论研究:综述与评价[J].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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