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学徒制分析研究(2)

来源:中外公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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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德国 德国是西方制造业强国,对于技能型人才需求旺盛。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德国现代学徒制体系建设已经相当成熟,覆盖广泛的培训领域,拥有健全

(二)德国

德国是西方制造业强国,对于技能型人才需求旺盛。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德国现代学徒制体系建设已经相当成熟,覆盖广泛的培训领域,拥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教学培训框架、培训条例与框架教学计划,学校与企业各司其职地开展教学与培训任务,并有一套与之匹配的考试与资格验证制度,以及完备的评价体系。

“双元制”是德国学徒制的表现形态,堪称为现代学徒制乃至职业教育的典范。德国“双元制”是一种将学校本位教育与工作本位培训紧密结合的新型学徒制形态,被誉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经济崛起的“秘密武器”,是促使德国快速摆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残局的重要保障。在1969年,当时的联邦德国政府颁布《职业教育法》,标志着现代学徒制的正式确立,基本形成由企业职业培训与学校职业教育并轨的现代学徒制雏形。1981年,联邦议院通过了《职业培训促进法》,进一步推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开启现代学徒制改革发展的新阶段。

随着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增加,对既懂基础理论、又能熟练掌握实际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依据利益协调原则,德国现代学徒制整合所有利益相关者,由参与主体共同承担学徒制的规划、实施与改善的责任。在联邦层面,重要参与机构是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各经济领域的相关部委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州层面,主要参与机构是各州的教育与文化事务部、相关经济部门以及联邦各州教育与文化事务部长联席会;在行业和地区层面,行业协会发挥重大作用;在培训主体层面,职业学校和企业是现代学徒制教学、培训的直接提供者。

德国现代学徒制已经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体系。从宏观层面来看,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把学徒制整合到教育体系中,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列发展,体现了学徒制教育的高度制度化特征;从中观层面来看,联邦政府、企业等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制定职业培训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成为学徒制教育的核心文件,使企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学有章可循;从微观层面来看,为了推进职业培训条例及州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督导体系,确保各州的现代学徒制顺利开展。

三、我国的学徒制

师傅带徒弟传授知识和技能,在我国由来已久。自远古以来,在人类的知识和技能传授过程中,就一直以这种方式进行。春秋时期的孔子,有弟子三千,其中杰出者有七十二人。孔子传授的是礼、乐、射、御、书、数,包含着知识和技能。因此,孔子和他的弟子之间就属于既是老师又是师傅的关系。在后来的两千年间,这种传授方式一直存在。到了近代,随着中国手工作坊、商行、工厂的发展,就专门出现了以传授技能为主的学徒制。

(一)学徒制的中国进程

在我国,作为制度化的学徒制存在的历史很悠久,手工作坊、商行、工厂等等要补充新人,一般就以学徒的方式进行,由此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工作坊、商行、工厂。学徒制是旧中国手工作坊、商行、工厂中的一种吸纳青少年员工的制度。学徒年龄有大有小,一般十几岁,以幼小者为多。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制依然存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我国建设了一大批工矿企业,从而亟需大批的具有一定技能的产业工人的补充。为此,上世纪60年代初,按照国家主席刘少奇提出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教育方针,教育部批准国家各部委在其直属大型厂矿企业设立的半工半读学校。天津市曾经成立了三所半工半读学校。学生一边学习,一边在企业里从事一些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劳动。这是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中最初的集中开展。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成为世界上的制造大国,企业数量急剧增多,对于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大增。许多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技能型人才,这就倒逼职业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也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一再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因为学徒制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的独特优势,成为了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力抓手。

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分为两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和一部分中等职业教育由教育部管理,全国的技工教育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技工教育基本上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范畴。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了新型学徒制,教育部推行了现代学徒制。

文章来源:《中外公路》 网址: http://www.zwglzz.cn/qikandaodu/2021/0107/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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